山东豪驰智能汽车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661013元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27日,山东豪驰智能汽车有限公司被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0116执3662号】,执行标的4661013元。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豪驰智能汽车成立于2018年,位于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6397.309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传富,任职企业9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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