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
无论驾驶员还是乘客
上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近期对这些司机
驾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01
车牌号码:冀A238AZ
违法时间:2024年5月4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清波路口
02
车牌号码:浙FDY9791
违法时间:2024年5月5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丁桥镇光辉路口
03
车牌号码:浙FQ997S
违法时间:2024年5月7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清波路口
04
车牌号码:浙F819EW
违法时间:2024年5月7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K190+750m马桥街道联众村路段
05
车牌号码:浙F637WD
违法时间:2024年5月7日
违法地点:金闸公路K6+300m路段
06
车牌号码:浙FCM600
违法时间:2024年5月8日
违法地点:海涛路斜桥镇会龙港桥南侧路段
07
车牌号码:浙FYU392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K196+150m路段
08
车牌号码:浙ABZ3881
违法时间:2024年5月9日
违法地点:硖许公路K26+0m路段
09
车牌号码:浙F59ND6
违法时间:2024年5月9日
违法地点:海昌路南苑三里(天诚公寓)小区路段
10
车牌号码:浙FC1S27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0日
违法地点:海涛路斜桥镇会龙港桥南侧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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