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劾鬼神”意道教体系中,对鬼神核查其有无过失,针对为祟者予以处罚。
《抱朴子内篇》卷十八记载:“黄帝东抵青丘,途经风山,得见紫府先生,获授《三皇内文》,借此可劾召万神。”
《云笈七签》卷一百零六提及:鲍靓师从左慈,“习得中部法以及三皇五岳劾召之关键,施之颇有神效,能够驱使鬼神,封禁山峦并制服魔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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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道教当中,主要凭借符咒来施行法术,其后愈发完备,形成了科范。
并且逐渐仿照世间的刑律,为鬼神世界订立律法,例如女青鬼律、酆都黑律等,以此作为劾治鬼神的依据;又效仿世间的刑狱制度开创了狱考召之法,也就是构建“天狱”或者酆都狱来收禁鬼神,进行拷问审讯。
在驱邪中“立狱”、“考召”,得需要于向天申奏,并借得神力之际,法师便要着手施展法术以驱邪。对于寻常的小祟,只需诵经念咒、发放符纸,便能将其制服。然而,倘若遭遇大祟、强祟,便需“立狱收邪”了。
在道教中,所谓的“立狱”,应是在驱邪活动里营造出用以收摄邪祟的场域。
如《金锁流珠引》中所述:“地狱者,乃上古之法,以画地为狱,狱需三重画之,有罪之鬼被禁于三重画内,十日五日伏承其罪。罪讫即断,重者当死,死亦无法逃走,不合死者,自然也不会逃走。正因如此相承,故而名曰地狱。后人不晓当时之仪轨,宣称有地下地狱,受罪极为深重,妄言以迷惑世人,自招极大之罪。今之道术之士,张贴于社庙以禁鬼,依照上古画地为狱之法,禁鬼便称之为地狱。”
在道教的驱邪法术中,各个法术体系皆有立狱之说。道教所设立的狱具有审判与拘治这两种作用,并且拘治的对象主要是在人间作祟之鬼,这与佛教地狱所承担的任务存在差异。
同时,道教的立狱之法不可随意运用。法师需依据百姓的“投词”来验明其真伪,确认确有邪祟为祸,并且投词之人又志诚向道,方可为其驱邪救治。而且,立狱并非驱邪活动的首要方式,而是要按照邪祟的实际状况,通过“煎鬼符”“增给煎鬼符,口诀心授斩鬼及牒诸猛将符”等手段循序渐进,最终一步才是建立天狱,收捕邪祟。再者,立狱需有时限,否则便会遭受天谴。
此外,立狱之法仅在一般法术无法达成驱邪目的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而且法师在运用之时,必须对各方情况仔细分辨、缜密考证。由此可见,法师在驱邪活动中务必慎用立狱之法。
2.考召法
所谓的考召,即为“为考鬼召神之事,应当发心助力国家安定、邦土繁荣,救治百姓”。
①立狱之法虽兼具审判和拘治这两种作用,但其重点在于捉缚邪祟。而后要对邪祟进行拷问,以寻求一种能够最终驱治邪祟的合理办法,就得依靠以此为侧重点的考召法了。
由于在宋代道法的记述当中,总有一些由于法师未能对邪祟来历调查清晰,从而导致驱邪失败的案例。并且从道法中针对驱邪者的训诫来看,如果法师不进行考召,而对邪祟随意处置,就会遭到鬼律的严厉惩处。
如《太上天坛玉格》记载:“诸行法官,凡治鬼神,允许为之解释,使人鬼得以分别,不得擅自以私灭其形,徒流到府校勘。未尽罪名,法官承受。正义曰:治祟应当宽缓,先晓谕逆顺曲直。如不听从,然后依照条规进行处置。降服而舍弃,也是阴德。如遇冤对,应当为之解释,为之炼度,或诵经之类,衡量轻重进行处理,勿以法惩治。神吏亦不会对其考校。”
②所以考召的重要性,在道教驱邪活动中便不言而喻了。
至于如何进行考召,各派别虽具体的行持方式有所不同,但其行法的根本皆在于“玄关一窍,先天一炁”,并且都要求行持之人要心神澄澈纯净。考召之法虽出自正一派,
③然而宋代的诸种考召之法似乎皆源自天心正法,如《上清灵宝大法》就认为:“考召诸术,千途万派,无不是总括于驱邪院。世间之人厌恶其名称常见且通俗,多改为考召院、灵官院之类,数量极多。”
④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正一派的考召方式如《金锁流珠引》引《正一考召仪》中所讲,整个过程大致经历了立坛、建狱、存神、领兵、收鬼、勘问、闻奏这些步骤。并且这一方法主要是在遭遇较大的祟祸时才会使用,其基本步骤也和宋代考召之法极为相似。宋代雷法中的考召之法,常通过童子附体进行考召。以太一天章阳雷霹雳大法的“天罡附法”为例,便是借助童子身体对邪祟进行拷问。
⑥天心正法的考召之法重点在于“立坛存师”,立坛建狱之后,存思将自己变神为天师,然后领兵驱邪。整个过程体现了天心正法存思变神召将的理论特点。
可见考召是道教驱邪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步,是法师如何对邪祟进行处理的前提,如“老君曰:夫天地中万神,皆有主领官属。大道仪律,禁制分明,赏罚俱行。人神俱有功者赏,有过者责,名曰考召”。
⑦只有对邪祟详加考召,才能够做到赏罚分明,并且是驱邪活动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
驱邪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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