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关于申报2021年企业引育人才
相关补助的通知
来啦
海宁2021年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引才奖励、大学生实习(训)实践补助及博士后补助等各项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展啦。大潮君向市人力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本次申报的均为企业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要错过啦!!!
申请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方法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详细的内容
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及配套细则等文件为依据,请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申报项目
01引才薪酬补助
①按引育人才年薪10%给予企业奖励。
02引才奖励
对2020年从市外初次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人力资源机构派遣人员)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
①25名及以上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研究生的,给予10万元;
②50名及以上本科生或10名及以上研究生,给予20万元。新引进大学生须在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
03猎聘费补助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从海宁市外招聘海宁市级高级及以上层次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按照企业支付猎聘费用的50%享受补助,每人次最高10万元。
04实习(训)实践基地补助(企业已在市人社局完成基地备案及大学生名册报送)
①实习(训)实践生活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实习(训)生活补贴的50%给予补助,补助限额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每月10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2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实习(训)实践留用奖励。根据实际招用实习(训)大学生数量(毕业后首次参保单位为实习单位,且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给予留用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不超过10万元。
05博士后补助
①建站(基地)资助。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经费资助。
申报方法
1.项目实行线上申报,凡符合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通过亲清潮乡云平台(网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平台操作可使用谷歌浏览器,新用户注册后登录,具体操作办法可在亲清潮乡云平台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作为参考。
2.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审核通过的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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