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就浙江达航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浙江达航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文杰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绍兴世界贸易中心B区B幢1F-25-03室
品牌:达航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三、主要事实
2024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打开“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查看,发现当事人未上报三月份的国邮定2.1表,经催报后,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9:47完成报送。执法人员对“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截图。当事人没有按照2024年2月6日印发的《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绍兴市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绍邮管〔2024〕5号)关于月报、年报填报的时间要求,没有在4月7日前填报国邮定2.1表,属于迟报。本已于2024年3月8日对当事人因迟报二月份报表而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且逾期未改正,涉嫌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4月9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且逾期未改正。
四、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元),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月报、年报等信息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承办单位: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