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蚨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非吸罪5年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情况

邓x,女,1986年7月22日出生,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2月15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判决情况

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5刑初175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邓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后邓x及同案犯穆楠提出上诉。202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3刑终6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邓x、穆楠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朝阳法院作出(2019)京0105刑初17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邓x的刑期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取保候审前先行羁押的1日亦予折抵刑期)。

鉴于邓x当时系处于哺乳期的妇女,本院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因罪犯邓x系怀孕的妇女,2021年1月11日,我院作出(2021)京0105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邓x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至怀孕情形消失),并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2021年5月11日分娩一婴儿并于2021年7月26日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

经查,罪犯邓x生育一子(出生日期2022年9月15日),现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事实有北京先宝妇产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等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罪犯邓x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

对罪犯邓x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田律师提示:

怀孕的妇女,如果是侦查阶段,一般不予羁押,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决生效后需要服刑,有权利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的时间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

涉案公司基本信息

涉案公司涉案人员名单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出生地湖南省,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2月15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出生地山西省,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9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出生地河北省,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于2019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总监,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部门主管,出生地安徽省,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6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审核部总监,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23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团队经理,出生地山西省,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团队经理,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满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监,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于2019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后部经理,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于2018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经理,出生地河北省,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出生地北京市东城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任xx,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专科文化,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团队经理,出生地山东省,户籍所在山东省。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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