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细则》强调,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行为。在开展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以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中,要开启音像记录设备,记录执法过程。
资料图:城管执法人员在展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规范使用方法。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罗暘摄
同时,《细则》还对执法人员的使用装备和着装进行了详细规范。如驾驶或乘坐执法车时,不得玩手机、不能将脚放在方向盘和中控台上等。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细则》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基础上,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对许多细节进行了合理细化。各级城管执法机构将依据《细则》要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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