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将分两阶段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自2024年11月30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通行;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本次限行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对非浙L车辆同等有效。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有柴油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等原因,车辆冒黑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NOx(氮氧化物)和污染较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市持续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减少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记者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21年启动新一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以来,已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1001辆。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享受报废更新相关补贴,含提前报废9辆、提前报废并更新1辆,累计补助31.3万元。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有限,先报先得、领完即止。有需求的车主,可登录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在限行规定实施前,完成报废更新和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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