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农药你还在卖?小心惹祸上身(内附禁限用农药名单)

距8月1日还有

13天

各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在如火如荼地紧张进行中。

但是

很多零售店在专注准备材料的同时,却忽略了禁限用农药的处理。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只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才能进行销售,而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经营点是无法销售这些产品的,违者将按无证经营处理。(两种证不一样哦!)

各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推进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农业厅为3家农药经营者核发了首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省农业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秦皇岛匠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昌黎县荒佃庄镇凯华农资销售中心、石家庄日当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家农药经营者的申报资料合格,为这3家农药经营者核发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贵州省

日前,贵州省农委核发首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贵州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贵州省将重点对国家确定实行定点经营的22种限制使用农药,建立规范化的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据悉,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按“涉农乡镇不超过1家、县(市、区)级政府所在地不超过2家、市(州)政府所在地及农药批发市场增设”的方法实行总量控制。全省规划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409个,其中县(市、区)级定点244个、乡镇级定点1165个。

广东省

经营点数量:

1.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全省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1011个。

2.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根据2017年7月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上按40%调增经营点数量,全省共调增经营点227个。

3.流通批发经营点。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增加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流通批发经营点252个。

四川省

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用农药。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按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条件、满额即止”的原则,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经营限用农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抽签、摇号或专家考核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限用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用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撤销、吊销并公告。

纯纯的干货来了!

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单整理

(截止至2017年12月)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5)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6)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3)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三、其他作物禁用农药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水稻: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甘蔗: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限制使用农药标注要求

第九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的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第二十九条规定除“限制使用”字样外,标签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

第三十三条“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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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uly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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