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梁展豪
现如今,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人们习惯于使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动动手指就能在几秒钟内完成转账汇款。但“手滑”转错账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对方愿意退款还好,那若是收到横财,拒不还钱,甚至拉黑自己,这种时候该怎么办?近日,平潭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转错账的案件。
错汇款项难收回
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2022年春节前夕,正是港新公司(化名)最忙碌的时候,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晓琳忙得团团转。某日临近下班,欣荣公司(化名)电话催讨材料费用,港新公司负责人让晓琳尽快将款项汇至欣荣公司,但她在转账时记混汇款公司名字,误将50000元材料费转至荣华公司(化名)账户。
隔天,欣荣公司又来催款,晓琳这才惊觉,款项转错了。之后,晓琳拨通了荣华公司的电话。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小方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会立马请示老板,尽快退还款项。
几日后,晓琳迟迟未见50000元进账,便再次联系,小方答复,公司的老板出国过年,等年后才有办法处理。可之后,晓琳多次联系对方公司还钱,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港新公司老板便亲自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荣华公司老板,但毫无回应。最终,港新公司老板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荣华公司立刻返还其50000元款项。
法官说法
1.收到转错的50000元款项,迟迟未还,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港新公司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吗?
答: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港新公司误将50000元款项转至荣华公司账号,在发现错误付款后,及时联系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并要求返还。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亦认可收到港新公司错误转账的事实,因此,在港新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转账50000元的过程、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荣华公司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用港新公司资金,取得财产利益,使港新公司财产受损,为不当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诉请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是否可以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在荣华公司取得不当利益后,经港新公司多次催讨,仍不返还,属于恶意得利人。荣华公司获得该5万元款项并无法律依据,且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给港新公司造成了损失,港新公司可以要求荣华公司依法赔偿损失。
3.如若在追讨5万元款项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答: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去除得利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的损害。因此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得利人赔偿的应该是直接损失,并不包括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如果港新公司在追讨5万元款项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荣华公司赔偿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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