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今天

溧水区2023年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正式发布

材料审核

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应是该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该生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施教区划分

1、永阳街道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范围。

(3)东庐中学:原东庐乡所辖区域。

2、开发区

(1)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等九个社区。

(2)南外仙林分校溧水学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秦淮、康怡、群力、崇贤、空港、乌山、柘塘等七个社区。

(3)柘塘中学:施教区不变,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施教区重合的学生,可在原学校与南外仙林溧水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3、其他镇(街)

按对口招生的原则,其他镇(街)辖区内初中负责本镇(街)范围内招生工作。具有溧水各镇(街)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01

特殊情况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施教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

2、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常住户籍,落户满一年但无房产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于被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点施教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4.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无户籍的学生,若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由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

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3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九个社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和沙河)范围内,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6、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8〕54号)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

02

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网上信息登记流程及审核安排

方式一:

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

再根据步骤完成报名流程

方式二:

使用电脑报名网址

(复制以下网址进入)

学校咨询电话

教育局咨询电话

57218556

监督电话

57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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