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7据兰州晚报报道6日记者从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移交、后被刑事立案、提起公诉的两起恶意欠薪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某在承包修建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某工程期间,累计拖欠16名工人工资16万余元,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徐某某在承建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某工程期间,累计拖欠28名工人工资39万余元,且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考虑到案发后二人分别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有悔罪表现,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近日,玉门法院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该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惩治了恶意欠薪犯罪,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此提醒,那些用工企业和个人,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诚信经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维护劳动者权益,若恶意欠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高慧霞通讯员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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