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察建议,不仅是亡羊补牢的苦口良药,更是规避风险的未雨绸缪……”近日,新蔡县卫健委在送达检察建议回复时,相关负责人诚恳地说。
说起这份检察建议,还得从新蔡县检察院前不久办理的某乡镇卫生院收费员桂某挪用公款案件说起。
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桂某利用其担任单位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费不及时结转入库的方式,挪用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人民币42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生活消费。
挪用公款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卫生院负责人对桂某进行了多次约谈。2024年5月,桂某将挪用的公款归还至单位并向监察机关投案自首。2024年8月1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桂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过本次案件,检察官也发现,新蔡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极易引发类案发生。2024年9月9日,新蔡县检察院向新蔡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从财务人员管理考核、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案件线索移交等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新蔡县卫健委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卫生系统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内财务人员进行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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